设计单位许可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下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下同)。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专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4.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绕气瓶(B3)、低温绝热气瓶(B4)、内装填料气瓶(B5)。
5.覆盖关系:A1级覆盖A2、D级,A2、C1、 C2级覆盖D级。
6.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压力容器。
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1.锅炉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二。
2.管道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一。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5.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原作者:市场总局
来 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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