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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装式承压设备相关问题
全文链接       2023/7/2  


“关于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的要求”的释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5月16日发布公告(2020年第27号),正式颁布了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该规则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2021年6月出版的《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关于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的要求”如下:

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属于撬装装置,不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属于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

压力管道元件、可移动撬体与压力容器或机械设备等设备、结构进行安装连接,形成具有某种功能的系统,组成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系统)。

(1)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检。

(2)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设备系统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本规则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本规则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设备系统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系统按照本规则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检。如果在以后的行政许可改革中取消元件组合装置行政许可,则设备系统应由持有设备系统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或者由持有设备系统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施工现场进行安装。

(3)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作为压力容器附属装置一并按照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只有压力管道的,按照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设备系统由使用单位直接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不需要办理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和安装监检。

(4)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分别由具有相应级别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原作者:市场总局
来 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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