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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1-2016 2 材 料 2.2.2 复合钢板专项要求 ~ 2.2.6 焊接材料
      2021/6/8  


2. 2. 2 复合钢板专项要求
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选用, 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 复合钢板复合界面的结合剪切强度, 不锈钢-钢复合板不小于 210MPa, 镍-钢复合板不小于 210MPa, 钛-钢复合板不小于 140MPa, 铜-钢复合板不小于 100MPa,锆-钢复合板不小于 140MPa;
(2) 复合钢板基层材料的使用状态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3)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基层材料(包括钢板和钢锻件) 按照基层材料标准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 冲击吸收能量合格指标符合基层材料标准或者订货合同的规定。
2. 2. 3 铸铁容器技术要求
2. 2. 3. 1 铸铁材料的使用限制
铸铁不得用于制造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 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 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5MPa 的易爆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也不得用于制造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 不允许拼接、 焊补。
压力容器允许选用以下铸铁材料:
(1) 灰铸铁, 牌号为 HT200、 HT250、 HT300 和 HT350;
(2) 球墨铸铁, 牌号为 QT350-22R、 QT350-22L、 QT400-18R 和 QT400-18L。
2. 2. 3. 2 铸铁容器设计压力、 温度限制
(1) 灰铸铁容器, 设计压力不大于 0.8MPa, 设计温度范围为 10℃~ 200℃;
(2) 球墨铸铁容器, 设计压力不大于 1.6MPa, QT350-22R 和 QT400-18R 的设计温度范围为 0℃~ 300℃, QT400-18L 的设计温度范围为- 10℃~ 300℃, QT350-22L的设计温度范围为-20℃~ 300℃。
2. 2. 4 铸钢容器技术要求
2. 2. 4. 1 铸钢材料的使用限制
铸钢不得用于制造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 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 湿 H2S腐蚀环境, 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4MPa 的易爆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2. 2. 4. 2 铸钢材料的冶炼和化学成分
铸钢应当是采用电炉或者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其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中的P≤ 0.035%、 S≤ 0.035%; 可焊铸钢材料化学成分中的 C≤ 0.25%、 P≤ 0.025%、 S≤0.025%; 高合金奥氏体耐热铸钢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或者电渣重熔, 其化学成分中的 P≤0.035%、 S≤0.020%。
2. 2. 4. 3 铸钢材料的性能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铸钢应当在相应的材料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选用, 并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 其室温下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
于 540MPa、 A ≥17%; 设计温度下的KV2 ≥27J。
2. 2. 4. 4 铸钢容器设计压力、 温度限制
(1) 碳钢或者低合金碳锰钢容器, 设计压力不大于 2.5MPa, 设计温度范围为-20℃~ 400℃;
(2) 低合金铬钼 钢容器, 设计压力 不大于 4.0MPa, 设计温度范围为 0℃ ~450℃;
(3) 高合金奥氏体耐热钢容器, 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设计温度上限参考同牌号锻钢。
2. 2. 5 有色金属容器技术要求
2. 2. 5. 1 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铝、 钛、 铜、 镍、 锆及其合金等)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 其技术要求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如有特殊要求, 需要在设计图样或者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注明;
(2)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 并且设专门场所, 与碳钢、 低合金钢分开存放。
2. 2. 5. 2 铝和铝合金容器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设计压力不大于 16MPa;
(2) 含镁量大于或者等于 3% 的铝合金(如 5083、 5086) , 其设计温度范围为-269℃~ 65℃; 其他牌号的铝和铝合金, 其设计温度范围为- 269℃~ 200℃。
2. 2. 5. 3 铜和铜合金容器
纯铜和黄铜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 其设计温度不高于 200℃。
2. 2. 5. 4 钛和钛合金容器
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钛和钛合金的设计温度不高于 315℃ , 钛-钢复合板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50℃;
(2)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和钛合金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2. 2. 5. 5 镍和镍合金容器
镍和镍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 应当在退火或者固溶状态下使用。
2. 2. 5. 6 钽、 锆、 铌及其合金容器
钽、 锆、 铌及其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 应当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钽和钽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 250℃, 锆和锆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 375℃, 铌和铌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 220℃。
2. 2. 6 焊接材料
(1) 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的材料, 应当保证焊缝金属的拉伸性能满足母材标准规定的下限值, 冲击吸收能量满足本规程表 2-1 的规定; 当需要时, 其他性能也不得低于母材的相应要求;
(2) 焊接材料应当满足相应焊材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并且附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 牢固的标志;
(3) 压力容器制造、 改造、 修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焊接材料验收、 复验、 保管、 烘干、 发放和回收制度。

原作者:各部委
来 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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