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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1-2016 4 制造 4. 1 制造通用要求
2021/6/9
4. 1 制造通用要求 4. 1 . 1 制造单位 ( 1 )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制造、 现场组焊、 现场粘接, 注 4-1 ) 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 依据有关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 制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负责; ( 2 ) 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按照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制造压力容器。 注 4-1: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现场制造、 现场组焊、 现场粘接, 分别指无法运输的大型压力容器(含球罐) 在使用现场进行的制造、 分段出厂在使用现场进行的压力容器组焊、 在使用现场进行的非金属压力容器的粘接。 4. 1 . 2 型式试验 简单压力容器、 蓄能器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项目 、 要求及结果应当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首次制造瓶式容器、 真空绝热深冷容器前, 制造单位应当试制样品容器并且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试验, 试验的项目 、 要求及结果应当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4. 1 . 3 制造监督检验 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含本规程 4.1.5.2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 部件) , 制造单位应当约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其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并且取得《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 方可出厂。 4. 1 . 4 质量计划 ( 1 ) 制造单位在压力容器制造前, 应当根据本规程、 产品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制订完善的质量计划(检验计划) , 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容器或者受压元件、 部件的制造工艺控制点、 检验项目 ; ( 2 ) 制造单位在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 应当按照质量计划规定的时机,对容器进行相应的检验和试验, 并且由相关人员作出记录或者出具相应报告。 4. 1 . 5 产品出厂资料或者竣工资料 4. 1 . 5. 1 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出厂或者竣工时, 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 资料(注 4-2 ) , 并且同时提供存储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或者其他电子存储介质: ( 1 ) 竣工图样, 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复印章无效, 批量生产的压力容器除外) , 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 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 字样) ; 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 无损检测方法改变、 加工尺寸变更等, 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 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 2 )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式样见附件 B ) 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料清单、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书、 质量计划、 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焊接(粘接) 记录、 无损检测报告、 热处理报告及自 动记录曲线、 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 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等; 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 还包括封口真空度、 真空夹层泄漏率、 静态蒸发率等检测结果; ( 3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 ( 4 ) 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注 4-2: 简单压力容器只需提供竣工图复印件、 产品合格证和《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 4. 1 . 5. 2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 部件的产品出厂资料 单独出厂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如筒节、 封头、 锻件等) 和受压部件(如换热管束、 人孔部件等) 的制造单位, 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 1 . 5. 3 保存期限 产品出厂资料或者竣工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4. 1 . 6 产品铭牌 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铭牌。 铭牌应当清晰、 牢固、 耐久, 采用中文(必要时可以中英文对照) 和国际单位。 产品铭牌上的项目 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 1 ) 产品名称; ( 2 ) 制造单位名称; ( 3 ) 制造单位许可证书编号和许可级别; ( 4 ) 产品标准; ( 5 ) 主体材料; ( 6 ) 介质名称; ( 7 ) 设计温度; ( 8 ) 设计压力、 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 ; ( 9 ) 耐压试验压力; ( 10 ) 产品编号或者产品批号; ( 11 ) 设备代码(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见附件 D ) ; ( 12 ) 制造日 期; ( 13 ) 压力容器分类; ( 14 ) 自 重和容积(换热面积) 。 产品铭牌的格式见附件 C 。 4. 1 . 7 变更设计 制造单位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批准文件, 并且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载。 4. 1 . 8 无损检测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编制无损检测工艺文件并且实施。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 方能承担与资格证书的 种类和级别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4. 1 . 9 耐压试验 压力容器制成后,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4. 1 . 9. 1 耐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 1 ) 耐压试验前, 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 应当装配齐全, 紧固妥当; ( 2 ) 试验用压力表应当符合本规程第 9 章的有关规定, 并且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并且经过校验的压力表, 试验用压力表应当安装在被试验压力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位置; ( 3 ) 耐压试验时, 压力容器上焊接的临时受压元件, 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 保证其强度和安全性; ( 4 ) 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且经过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可。 4. 1 . 9. 2 耐压试验通用要求 ( 1 ) 如果采用高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耐压试验压力时, 应当对各受压元件进行强度校核; ( 2 ) 保压期间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 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 3 ) 耐压试验过程中, 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 4 ) 进行耐压试验时, 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 ( 5 ) 试验场地附近不得有火源, 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 6 ) 耐压试验后, 如果出现返修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情况, 应当重新进行耐 压试验。 4. 1 . 9. 3 液压试验 4. 1 . 9. 3. 1 液压试验程序 ( 1 ) 试验介质应当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要求, 以水为介质进行液压试验时, 试验合格后应当将水排净, 必要时将水渍去除干净; ( 2 ) 压力容器中应当充满液体, 滞留在压力容器内的气体应当排净, 压力容器外表面应当保持干燥; ( 3 ) 当压力容器器壁温度与液体温度接近时, 才能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 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 保压足够时间; 然后降至设计压力, 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 ( 4 ) 热交换器液压试验程序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 4. 1 . 9. 3. 2 液压试验合格标准 进行液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 ( 1 ) 无渗漏; ( 2 ) 无可见的变形; ( 3 ) 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 4. 1 . 9. 4 气压试验 4. 1 . 9. 4. 1 气压试验程序 ( 1 ) 气压试验时, 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撤走无关人员; ( 2 ) 气压试验时, 应当先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 10 %, 保压足够时间, 并且对所有焊(粘) 接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 如无泄漏可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 %; 如无异常现象, 按照规定试验压力的 10 %逐级升压至试验压力, 保压足够时间后降至设计压力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 4. 1 . 9. 4. 2 气压试验合格要求 气压试验过程中, 压力容器无异常响声, 经过肥皂液或者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 无可见的变形即为合格。 4. 1 . 9. 5 气液组合压力试验 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升降压要求、 安全防护要求以及试验的合格标准按照本规程 4.1.9.4 的有关规定执行。 4. 1 . 1 0 泄漏试验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泄漏试验。 4. 1 . 1 0. 1 气密性试验 ( 1 ) 进行气密性试验时, 一般需要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 ( 2 ) 保压足够时间经过检查无泄漏为合格。 4. 1 . 1 0. 2 其他泄漏试验 氨检漏试验、 卤素检漏试验、 氦检漏试验等泄漏试验由制造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
原作者:各部委
来 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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