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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1-2016 4 制造 4. 2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要求 ~ 4. 2. 4 外观要求
      2021/6/9  


4. 2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要求
4. 2. 1 焊接
4. 2. 1 . 1 焊接工艺评定
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如下:
( 1 ) 压力容器产品施焊前, 受压元件焊缝、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与补焊, 以及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都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 WPS ) 支持;
( 2 ) 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 NB/T 47014 《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的要求;
( 3 ) 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 4 ) 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PQR ) 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由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 技术负责人批准, 经过监督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
( 5 ) 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 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4. 2. 1 . 2 焊工
( 1 ) 压力容器焊工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项目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后, 方能在有效期间内承担合格项目 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 2 ) 焊工应当按照焊接工艺规程或者焊接作业指导书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 制造单位的检查人员应当对实际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检查;
( 3 ) 应当在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或者在焊接记录(含焊缝布置图) 中记录焊工代号, 焊接记录列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 4 )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焊工技术档案。
4. 2. 1 . 3 压力容器拼接与组装
( 1 ) 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允许拼接;
( 2 ) 压力容器不宜采用十字焊缝;
( 3 ) 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不允许强力组装。
4. 2. 1 . 4 焊接返修
焊接返修(包括母材缺陷补焊) 的要求如下:
( 1 ) 应当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 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
( 2 ) 返修应当按照本规程 4.2.1.1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支持, 施焊时应当有详尽的返修记录;
( 3 )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 2 次, 如超过 2 次, 返修前应当经过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并且将返修的次数、 部位、 返修情况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件;
( 4 )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压力容器, 一般在热处理前焊接返修, 如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 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 5 ) 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 返修部位仍需要保证不低于原有的耐腐蚀性能;
( 6 ) 返修部位应当按照原要求经过检验合格。
4. 2. 2 试件(板) 与试样
4. 2. 2. 1 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的条件
在制造过程中需要经过热处理恢复或者改善材料力学性能(见本规程 4.2.6.1 )时, 应当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
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时, 若同时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 允许将两种试件合并制备。
4. 2. 2. 2 焊接试件(板) 的制作
( 1 ) 产品焊接试件应当在筒节纵向焊缝的延长部位与筒节同时施焊(球形压力容器和锻焊压力容器除外) ;
( 2 ) 试件的原材料必须合格, 并且与压力容器用材具有相同标准、 相同牌号、 相同厚度和相同热处理状态;
( 3 ) 试件应当由施焊该压力容器的焊工采用与施焊压力容器相同的条件和焊接工艺施焊, 有热处理要求的压力容器, 试件一般随压力容器一起热处理, 否则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件按照与压力容器相同的工艺进行热处理;
( 4 ) 应用应变强化技术的压力容器试件, 应当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应变强化预拉伸。
4. 2. 2. 3 焊接试件与母材热处理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 1 ) 试样的种类、 数量、 截取与制备按照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 2 ) 力学性能检验的试验方法、 试验温度、 合格指标及其复验要求按照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 2. 3 胀接
热交换器管板与换热管的胀接可采用柔性胀接方法或者机械胀接方法。 施胀前, 制造单位应当制定胀接工艺规程, 操作人员按照胀接工艺规程施胀。
4. 2. 4 外观要求
4. 2. 4. 1 壳体的外观与几何尺寸
壳体的外观与几何尺寸检查方法及其合格指标按照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要求。
检查的主要项目如下:
( 1 ) 主要几何尺寸、管口方位;
( 2 ) 单层筒体(含多层压力容器内筒) 、 筒体与封头、 球壳的纵、 环焊缝棱角度与对口错边量;
( 3 ) 多层筒节包扎压力容器、 整体包扎压力容器的松动面积和热套压力容器热套面的间隙;
( 4 ) 凸形封头的内表面形状公差及碟形、 带折边锥形封头的过渡段转角半径;
( 5 ) 球壳顶圆板与瓣片形状、 尺寸;
( 6 ) 不等厚对接的过渡尺寸。
4. 2. 4. 2 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
( 1 ) 不得有表面裂纹、 未焊透、 未熔合、 表面气孔、 弧坑、 未填满和肉眼可见的夹渣等缺陷;
( 2 ) 焊缝与母材应当圆滑过渡;
( 3 ) 角焊缝的外形应当凹形圆滑过渡;
( 4 ) 按照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 应当去除纵、 环焊缝的余高, 使焊缝表面与母材表面平齐;
( 5 ) 咬边及其他表面质量, 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原作者:各部委
来 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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