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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1-2016 6. 2 制造监检 6. 2. 1 制造监检通用要求
      2021/6/9  


6. 2 制造监检
6. 2. 1 制造监检通用要求
6. 2. 1 . 1 技术文件审查
受检单位在制造投料前将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 质量计划、 焊接工艺规程(或者粘接工艺规程, 下同) 和热处理工艺等相关工艺文件提交监检员审查。
监检员逐台审查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 质量计划和相关工艺文件, 并且在设计总图上签字。 如果监检的压力容器为定型产品(注 6-2 ) 时, 监检员可以按照型号进行设计文件审查。
注6-2: 定型产品, 是指具有相同设计文件、 相同工艺文件、 相同质量计划的压力容器产品。
6. 2. 1 . 1 . 1 设计文件审查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 设计单位的资质、 设计总图及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 的批准手续;
( 2 ) 受检单位外来图样工艺审图的见证资料;
( 3 ) 本规程 3.1.4.1 要求的设计文件齐全性;
( 4 ) 设计采用的法规及产品标准、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标准的有效性, 当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时还应当审查设计文件与我国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
( 5 ) 审查本规程 3.1.5 要求的新技术评审和相应的批准手续; 采用试验方法设计时, 确认试验过程的监检资料;
( 6 ) 需要进行型式试验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 ;
( 7 ) 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 热处理要求、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
6. 2. 1 . 1 . 2 工艺文件审查
( 1 ) 审查相关工艺文件的批准程序;
( 2 ) 焊接工艺规程与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的符合性;
( 3 ) 当采用本规程及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 消除焊接残余应力方法、 改善材料性能方法、 泄漏试验方法等新工艺时, 审查本规程要求的技术评审和相应的审批手续。
6. 2. 1 . 1 . 3 质量计划审查
审查质量计划的批准手续, 以及以下内容与本规程及产品标准、 设计文件规定的符合性:
( 1 )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
( 2 ) 焊接、 浸渍、 粘接等工艺评定;
( 3 ) 产品试件检验与试验;
( 4 ) 无损检测;
( 5 ) 焊后热处理等特殊过程;
( 6 ) 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
( 7 )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 8 ) 设计总图中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
( 9 ) 采用本规程及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新材料、 新工艺的质量控制要求。
完成质量计划审查后, 监检员根据本规程 6.1.9 的规定, 在质量计划中明确监检项目 。
6. 2. 1 . 2 材料监检
6. 2. 1 . 2. 1 材料验收监检( C/B 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 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的见证资料;
( 2 ) 审查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的复印件, 审查材料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等与本规程的符合性;
( 3 ) 当主要受压元件为外协件或者外购件, 并且未实施监检时, 按照本条第( 1 ) 、 ( 2 ) 项的内容实施监检; 当主要受压元件为外协件或者外购件, 并且已实施监检时, 审查外协件和外购件验收的见证资料和监检证书;
( 4 ) 当主要受压元件需要进行材料复验、 无损检测时, 审查材料复验报告、 无损检测报告的批准手续, 以及试验项目 、 验收要求与本规程及产品标准、 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 5 ) 当受检单位使用境外牌号材料制造在境内使用的压力容器时, 审查所使用的境外牌号材料与本规程及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 6 ) 当使用本规程要求技术评审的新材料制造压力容器时, 审查材料的技术评审和相应的批准手续。
6. 2. 1 . 2. 2 材料标志移植监检( C/B 类)
( 1 )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标志移植监检, 监检员根据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和压力容器的材料种类, 确定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标志移植的现场抽查数量;
( 2 ) 当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为特殊材料(注 6-3 ) 时, 现场抽查材料标志移植情况。
注 6-3: 特殊材料是指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 540MPa 的低合金钢钢板、 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钢板、 低温压力容器用钢板、 有色金属以及受检单位首次施焊的材料(含满足上述条件的复合钢板, 下同) 。
6. 2. 1 . 2. 3 材料代用监检( C 类)
制造过程存在受压元件材料代用时, 审查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6. 2. 1 . 3 耐压试验与泄漏试验监检
6. 2. 1 . 3. 1 基本要求
( 1 ) 受检单位应当保证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前的工序及检验已全部完成, 耐压试验与泄漏试验的准备工作符合本规程及产品标准、 设计总图规定的制造技术条件的要求;
( 2 ) 受检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耐压试验的时间, 监检员应当按时到达耐压试验现场。
6. 2. 1 . 3. 2 耐压试验监检( A 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 检查确认耐压试验用介质、 试验温度、 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是否符合本规程及产品标准、 设计总图规定的制造技术条件的要求;
( 2 ) 确认耐压试验是否有渗漏、 可见的变形, 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的响声。
6. 2. 1 . 3. 3 泄漏试验监检( C/B 类)
审查泄漏试验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与本规程及产品标准、 设计总图规定的符合性。
6. 2. 1 . 4 出厂资料审查( C 类)
6. 2. 1 . 4. 1 产品出厂资料
当监检对象为整台压力容器、 现场组焊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时, 出厂(竣工)资料的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 产品出厂资料(竣工图样、 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的批准手续以及与本规程、 产品标准要求的齐全性;
( 2 ) 设计修改、 变更的批准手续及其在竣工图上的标注;
( 3 ) 超压泄放装置质量证明书及其校验报告, 其制造单位是否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其校验报告和动作压力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6. 2. 1 . 4. 2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 部件出厂资料
当监检对象为本规程 6.1.2.1 第( 3 ) 项的筒节、 封头、 球壳板或者换热管束时, 审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批准手续, 其内容与本规程及产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6. 2. 1 . 5 产品铭牌监检( B 类)
监检员检查产品铭牌的内容与本规程及产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6. 2. 1 . 6 监检钢印与监检证书
监检钢印与监检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 ) 当监检产品为整体出厂、 现场制造、 现场组焊或者现场粘接的压力容器时,监检员在产品铭牌上打上监检钢印;
( 2 ) 当监检产品为本规程 6.1.2.1 第( 3 ) 项的封头、 球壳板或者换热管束时, 监检员在产品合格证上盖注监检标志;
( 3 )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 监检员汇总监检记录及见证资料后, 出具监检证书。

原作者:各部委
来 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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