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海拔与大气压
用  管道推荐流速
资  常用符号汇总
料  饱和蒸汽性质
查  换热系数推荐
询  常见物质粘度

专题检索 管理入口


法规规范   ◆设计标准   ◆材料标准   ◆部件标准   ◆制造修理   ◆基础知识   ◆综合专题   ◆通用设备   ◆行业综合  
◆ 法规规范>>法规规范>>TSG 21-2016 8 定期检验 8. 3 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与方法
TSG 21-2016 8 定期检验 8. 3 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与方法
      2021/6/9  


8. 3 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与方法
8. 3. 1
检验项目
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 , 以宏观检验、 壁厚测定、 表面缺陷检测、 安全附件检验为主, 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 材料分析、 密封紧固件检验、 强度校核、耐压试验、 泄漏试验等项目 。
设计文件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 、 方法和要求有专门规定的, 还应当从其规
定。
8. 3. 2
宏观检验
宏观检验主要是采用目 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 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 测量工具) 检验压力容器本体结构、 几何尺寸、 表面情况(如裂纹、 腐蚀、 泄漏、 变形) , 以及焊缝、 隔热层、 衬里等。 宏观检验除本规程 8.3.3 、 8.3.4 的特殊要求外,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注 8-3 ) :
( 1 ) 结构检验, 包括封头型式, 封头与筒体的连接, 开孔位置及补强, 纵(环) 焊缝的布置及型式, 支承或者支座的型式与布置, 排放(疏水、 排污) 装置的设置等;
( 2 ) 几何尺寸检验, 包括筒体同一断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 纵(环) 焊缝对口错边量、 棱角度、 咬边、 焊缝余高等;
( 3 ) 外观检验, 包括铭牌和标志, 压力容器内外表面的腐蚀, 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裂纹、 泄漏、 鼓包、 变形、 机械接触损伤、 过热, 工卡具焊迹、 电弧灼伤, 支承、 支座或者基础的下沉、 倾斜、 开裂, 直立容器和球形容器支柱的铅垂度, 多支座卧式容器的支座膨胀孔, 排放(疏水、 排污) 装置和泄漏信号指示孔的堵塞、 腐蚀、 沉积物, 密封紧固件及地脚螺栓完好情况等。
结构和几何尺寸等检验项目 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 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进行, 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
注 8-3: 本规程对压力容器提出的检验、 检查如果未明确说明其方法, 一般为宏观检验。
8. 3. 3 隔热层、 衬里和堆焊层检验
隔热层、 衬里和堆焊层检验,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1 ) 隔热层的破损、 脱落、 潮湿, 有隔热层下压力容器壳体腐蚀倾向或者产生裂纹可能性的应当拆除隔热层进一步检验;
( 2 ) 衬里层的破损、 腐蚀、 裂纹、 脱落, 查看信号孔是否有介质流出痕迹; 发现衬里层穿透性缺陷或者有可能引起压力容器本体腐蚀的缺陷时, 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 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和其他缺陷;
( 3 ) 堆焊层的腐蚀、 裂纹、 剥离和脱落。
8. 3. 4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检验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除进行外部宏观检验外, 还应当进行以下补充检验:
( 1 ) 夹层上装有真空测试装置的, 检验夹层的真空度;
( 2 ) 夹层上未装真空测试装置的, 必要时进行压力容器日 蒸发率测量。
8. 3. 5
壁厚测定
壁厚测定, 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 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 有足够的测点数。 测定后标图记录, 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厚度测点, 一般选择以下位置:
( 1 ) 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 2 ) 物料进口、 流动转向、 截面突变等易受腐蚀、 冲蚀的部位;
( 3 ) 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 4 ) 接管部位;
( 5 ) 宏观检验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壁厚测定时, 如果发现母材存在分层缺陷, 应当增加测点或者采用超声检测,
查明分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 同时作图记录。
8. 3. 6 表面缺陷检测
表面缺陷检测, 应当采用 NB/T 47013 中的磁粉检测、 渗透检测方法。 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
表面缺陷检测的要求如下:
( 1 ) 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 存在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的压力容器、 有再热裂纹倾向的压力容器、 Cr-Mo 钢制压力容器、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 540MPa 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 按照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 首次定期检验的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1.6MPa 的第Ⅲ类压力容器, 检测长度不少于对接焊缝长度的 20 %;
( 2 ) 应力集中部位、 变形部位、 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 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 异种钢焊接接头、 T 型接头、 接管角 接接头、 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 补焊区、 工卡具焊迹、 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当重点检验; 对焊接裂纹敏感的材料, 注意检验可能出现的延迟裂纹;
( 3 ) 检测中发现裂纹时, 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或者区域, 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
( 4 ) 如果无法在内表面进行检测, 可以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对内表面进行检测。
8. 3. 7 埋藏缺陷检测
埋藏缺陷检测, 应当采用 NB/T 47013 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抽查采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 必要时可以用 NB/T 47013 中的声发射检测方法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 1 ) 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
( 2 ) 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 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测的部位;
( 3 ) 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产品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
( 4 ) 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 5 ) 承受交变载荷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
( 6 ) 使用单位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已进行过埋藏缺陷检测的, 使用过程中如果无异常情况, 可以不再进行检测。
8. 3. 8
材料分析
材料分析根据具体情况, 可以采用化学分析、 光谱分析、 硬度检测、 金相分析
等方法。
材料分析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 1 ) 材质不明的, 一般需要查明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种类; 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注 8-4 ) , 必须查明材质;
( 2 ) 有材质劣化倾向的压力容器, 应当进行硬度检测, 必要时进行金相分析;
( 3 ) 有焊缝硬度要求的压力容器, 应当进行硬度检测。
对于已经进行本条第( 1 ) 项检验, 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 不需要再重复检验该项。
注 8-4: 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 主要是指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 采用应力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 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 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盛装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 540MPa 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等。
8. 3. 9 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应当采用可靠的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 声发射、 超声检测等) 从外部进行检测(注 8-5 ) 。
注 8-5: 例如超高压水晶釜, 可以采用外部检测方法检测其筒体, 其堵底螺栓一般也可以不打开, 采用外部检测方法检测。
8. 3. 1 0
螺柱检验
M36 以上(含 M36 ) 螺柱在逐个清洗后, 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 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8. 3. 1 1
强度校核
对腐蚀(及磨蚀) 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名义厚度不明、 结构不合理(并且已经发现严重缺陷) , 或者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的压力容器, 应当进行强度校核。 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
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如下:
( 1 ) 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 可以按照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 2 ) 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 原则上可以根据用途(例如石油、 化工、 冶金、 轻工、 制冷等) 或者结构型式(例如球罐、 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 热交换器、 高压容器等) , 按照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 3 )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设计的, 原则上仍然按照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如果设计规范不明, 可以参照境内相应的规范;
( 4 ) 材料牌号不明并且无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 按照同类材料的最低强度值进行强度校核;
( 5 ) 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 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
( 6 ) 剩余壁厚按照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日 期的腐蚀量, 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 7 ) 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压力容器允许(监控) 使用压力;
( 8 ) 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设计温度或者操作温度, 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
( 9 ) 壳体直径按照实测最大值选取;
( 10 ) 塔、 球罐等设备进行强度校核时, 还应当考虑风载荷、 地震载荷等附加载荷。
对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 可以采用应力分析或者实验应力测试等方法校核。
8. 3. 1 2 安全附件检验
安全附件检验的主要内容如下:
( 1 ) 安全阀, 检验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
( 2 ) 爆破片装置, 检验是否按期更换;
( 3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 检验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技术要求。
8. 3. 1 3 耐压试验
定期检验过程中, 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 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试验压力、 温度等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 使用参数为基础计算] 、 准备工作、 安全防护、 试验介质、 试验过程、 合格要求等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 检验机构负责检验。
8. 3. 1 4
泄漏试验
对于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 高度危害, 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 应当进行泄漏试验。 泄漏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和氨、 卤素、 氦检漏试验。
试验方法的选择, 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图样的要求执行。
泄漏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 检验机构负责检验。
泄漏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 1 ) 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压力为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 使用压力,其准备工作、 安全防护、 试验温度、 试验介质、 试验过程、 合格要求等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本次定期检验需要进行气压试验, 则气密性试验可以和气压试验合并进行; 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可以用系统密封试验代替气密性试验;
( 2 ) 氨、 卤素、 氦检漏试验, 按照设计图样或者相应试验标准的要求执行。


原作者:各部委
来 源:网络
共有530位读者阅读过

告诉好友

  • 上篇文章TSG 21-2016 8 定期检验 8. 2 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 下篇文章TSG 21-2016 8 定期检验 8. 4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与方法
  • □- 本周热门文章 □- 相关文章
    1.喷射混合器[1242]
    2.制药设备GMP设计规范化要求[1092]
    3.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2019〕32号[981]
    4.常用工程塑料的代号、性能特点与应用表[914]
    5.SY/T 7085-2016 承压设备的设计计算[883]
    6.常用橡胶的品种 特性[861]
    7.公告 2012年 第18号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705]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2023年第36号
    一文读懂企业标准的编制和备案指南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总局令第73号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资料主要来源于图书和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5585196@qq.com 删除   压力容器设计参考  【苏ICP备20210480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