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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1-2016 8 定期检验 8. 2 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2021/6/9
8. 2 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8. 2. 1 检验方案 检验前,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 依据 本规程的要求制定检验方案, 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对于有特 殊情况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 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 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8. 2. 2 资料审查 检验前, 检验人员一般需要审查以下资料: ( 1 ) 设计资料, 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设计、 安装、 使用说明书, 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 2 ) 制造(含现场组焊) 资料, 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 产品合格证、 质量证明文件、 竣工图等, 以及监检证书、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 3 )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 4 )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 以及改造、 重大修理监检证书; ( 5 ) 使用管理资料, 包括《 使用登记证》 和《 使用登记表》 , 以及运行记录、 开停车记录、 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 6 ) 检验、 检查资料, 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本条第( 1 ) 项至第( 4 ) 项的资料, 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 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移装、 改造及重大修理等) 进行审查。 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 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 更名使压力容器的现时状况与《 使用登记表》 内容不符, 而未按照要求办理变更的, 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资料审查发现压力容器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进口压力容器未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或者无《 使用登记证》 , 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 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8. 2. 3 现场条件 8. 2. 3. 1 通用要求 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 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 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 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检验前, 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 1 ) 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 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 2 )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 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 2m 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 ( 3 ) 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 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 彻底清理干净, 露出金属本体; 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 NB/T 47013 的有关要求; ( 4 ) 需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 将内部介质排放、 清理干净, 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 气体或者蒸气的来源, 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 5 ) 需要进入盛装易燃、 易爆、 助燃、 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 必须进行置换、 中和、 消毒、 清洗, 取样分析, 分析结果达到有关规范、 标准规定; 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 盛装易燃、 易爆、 助燃介质的, 严禁用空气置换; ( 6 ) 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 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 易爆、 有毒、 有害气体和液体, 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保持在 0.195 以上; 必要时, 还需要配备通风、 安全救护等设施; ( 7 ) 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 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 ( 8 ) 能够转动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 必须锁住开关, 固定牢靠; ( 9 ) 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 24V , 引入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必须绝缘良好、 接地可靠; ( 10 ) 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 隔离出透照区, 设置警示标志, 遵守相应安全规定。 8. 2. 3. 2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检验现场条件专项要求 ( 1 ) 进入设备的人员应当穿软底鞋, 检验人员的衣服不应当带有金属等硬质物件; ( 2 ) 检验人员和检测仪器进入设备前, 压力容器内表面应当用软质材料进行有效防护, 所有检测设备不允许直接放置在压力容器内表面上; ( 3 ) 严禁在压力容器内动火和用力敲击非金属部分; ( 4 ) 压力容器内表面应当清洗干净、 干燥, 不得有物料粘附。 8. 2. 4 隔热层拆除 存在以下情况时, 应当根据需要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热层: ( 1 ) 隔热层有破损、 失效的; ( 2 ) 隔热层下压力容器壳体存在腐蚀或者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 ( 3 ) 无法进行压力容器内部检验, 需要外壁检验或者从外壁进行内部检测的; ( 4 )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8. 2. 5 设备仪器检定校准 检验用的设备、 仪器和测量工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8. 2. 6 检验工作安全要求 ( 1 ) 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教育, 并且保存教育记录; ( 2 ) 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 用电、 高空作业、 压力容器内作业、 安全防护、 安全监护等规定; ( 3 ) 检验时,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和维护保养等相关人员应当到场协助检验工作, 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负责安全监护, 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
原作者:各部委
来 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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